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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浙江高考满分作文争议中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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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浙江高考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公布后,浙江高考语文作文阅卷大组组长陈建新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其以语文作文阅卷大组组长身份主编图书、以及参
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浙江高考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公布后,浙江高考语文作文阅卷大组组长陈建新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其以语文作文阅卷大组组长身份主编图书、以及参加作文讲座的经历也被自媒体曝光。
质疑方认为,陈建新违规发布高考满分作文、出版图书、参加作文讲座,以语文作业阅卷大组组长身份,谋取私利。
其行为是否违规,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就目前自媒体爆料看,仅以其出版图书、参与讲座,就认定违规,这并非理性讨论。
从信息公开、高考透明角度看,阅卷组公布高考满分作文,出版解读高考作文阅卷的图书,以及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活动,本无可厚非。如果把这些行为都定性为违规,将会走到信息公开的反面:由于怕引起争议,各省市不再公布满分作文,明确要求所有阅卷者不能出版图书、解读高考阅卷。
高考满分作文该不该公布
从信息公开角度看,应该公布。但是公布应该有程序和规定,而不是由参与阅卷者随意公布。
早在20多年前,在高考作文阅卷期间或阅卷刚结束后,就会有当地主流媒体披露满分作文,并进行点评。如2001年江苏满分作文《赤兔之死》,这篇作文还改变了作者的命运,被南京师范大学破格录取。
公开满分作文,也是高考阅卷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一部分。应该按照规定程序,由阅卷组集体决定,并由教育考试院最终决策。任何阅卷人员,包括阅卷组组长不能私自将满分作文发给媒体。
对今年引发争议的浙江高考满分作文,需要追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公布。若未经考试院授权,则是违反了程序。
但是,如果各省教育考试部门担心公布满分作文,会引发争议、带来“舆情”,干脆就不公布,这不仅是让阅卷过程变得神秘,也将是信息公开的倒退。
对于舆情与争议,教育考试部门要分清专业评价与舆论评价,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对作文评分,阅卷者会都有不同意见,何况进入舆论场后,没有不同意见,反而不正常。
近年来,在公布高考满分作文方面,各省教育考试部门都不太积极,大多倾向于不公布。笔者担心的是,今年围绕浙江高考满分作文引发的舆情,会让各地教育考试院都不再公布高考满分作文。
作文阅卷组组长的权力有多大
此次引发争议的满分作文,其评分是符合规定的。一名阅卷者评分39分,另一名阅卷者评分55分,由于两名阅卷者评分相差较大,因此启动第三名阅卷者评分,评分55分。
最终由作文审查组评分满分。这一过程在作文公布时就已经说明。但仍有质疑声认为这是作文阅卷组长“一手操作”的结果。
如果两名老师评分都是39分、40分,便不会启动第三名阅卷者评分,更不会进入作文审查组的视野。一篇高考作文,能进入作文审查组的概率可能不足千分之一(以25万考生计算,约为250篇)。
作文审查组由多人组成,根本不可能是考生迎合阅卷组组长的口味而写,他很难确定文章会进入审查环节。
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基本理性,由作文阅卷组组长牵头主编的高考作文指导书,在市场上销售情况并不像网友说的那样火爆。
在普通高考中,阅卷者也并不怎么受考生和家长追捧。道理很简单,一省考生几十万,参与阅卷者众多,考生信息全屏蔽,你怎么知道能恰好碰到这位阅卷者?
在高考中,只有艺考专业校考,家长才会想到“打点”评委,因为评委会当面评分,而这也是近年来被严厉治理的招生腐败行为。
相对来说,高考命题者的权力要大得多,也是考生、培训机构追逐的对象。这也是国家和各地教育考试部门严格禁止命题者参加培训,并对命题者身份进行保密的原因。而阅卷者是高考结束后才阅卷,不参与命题,也无法将作文题目告诉学生。
基于这一逻辑,解读阅卷标准也是服务考生,由阅卷组组长担任主编出版指导书籍,并不违反规定。
此外,购买指导书籍的更多是语文老师,他们会在教学中,根据对阅卷标准的理解,进行教学。而购买图书的学生则未必能按照指导写出好文章来。
这类图书,只要不是校方强制购买,由考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也属于正常出版行为。
至于陈建新被邀请做作文讲座新少年作文大赛“超级作文课”,是由《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钱江晚报》发起并主办,全名为“新少年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属于媒体组织的公益讲座。假如有调查显示,他自己办班,以阅卷组长身份进行虚假宣传,那属于培训机构违规经营。
文章来源:《考试与评价》 网址: http://www.ksypjzz.cn/zonghexinwen/2020/0818/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