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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高中音乐教师资格案例分析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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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分析题。(大题1小题,15分)阅读案例,并回答。 【参考答案】:这个案例是一个问题案例。 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做到以学生为主体,通过提问引导的方式来对音乐作品进行赏析
案例分析题。(大题1小题,15分)阅读案例,并回答。
【参考答案】:这个案例是一个问题案例。
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做到以学生为主体,通过提问引导的方式来对音乐作品进行赏析,体现了新课标当中的相关理念;但该教师统统是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聆听音乐的出发点与教师的实际操作有所矛盾,老师让学生聆听音乐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了解音乐素材来自民间,而之前对于音乐家只是简单的做了介绍,并没有对时代背景等内容做详细的说明。新课标指出:音乐鉴赏主要通过聆听和音乐历史与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评价、判断能力,是增进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
第二:教师在聆听音乐时并没有引导学生带着问题聆听和思考,而在聆听后提出“这段音乐的主题给你怎样的感受?”。学生在聆听音乐时没有针对性的思考,回答出这样的答案也就不足为奇了。新课标音乐教学活动建议指出:在聆听音乐时,可设计具有探究和启发性的问题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感受与理解音乐作品。
第三:该老师过于注重结果而忽视了学生聆听的过程和方法。在对学生的答案不符合音乐本身的情感的时候应该启发和引导学生进行再次聆听和讨论,不能直接给出答案。传统的教学过程经常是只重结果而轻视过程,十分不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音乐学科来说,过程与方法更是重要,因为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是情感教育,必须是在长期的、反复的情感体验过程中完成的,具有教育的潜效应。
第四:对学生评价过于单一和消极。音乐课程的评价应该遵循导向性原则;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遵循科学性原则,要符合高中生的心理发展的特点及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你们这都听不出来?”的评价会打击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产生消极和抵抗心理;要遵循整体性原则,用科学的态度、发展的眼光,肯定学生进步与发展指明其努力发展的方向,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中公讲师马永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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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考试与评价》 网址: http://www.ksypjzz.cn/zonghexinwen/2020/1107/1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