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考试时关机手机闹铃响起考生被禁考3年,法院:

来源:考试与评价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南国早报客户端在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时,罗某的手机在关机状态下响起闹铃,自治区教育厅由此认定其考试作弊,成绩作废,被禁考3年。罗某不服,?诉至法院

南国早报客户端在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时,罗某的手机在关机状态下响起闹铃,自治区教育厅由此认定其考试作弊,成绩作废,被禁考3年。罗某不服,?诉至法院。3月2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该起案件审理情况。法院认为,无论开机与否,罗某的行为均属于考试作弊。

私带手机进考场违规,罗某对处理不服。定坚画

考试时手机闹铃响起,考生被禁考3年2019年11月2日,罗某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在笔试《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考试时,她放置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响起。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自治区教育厅认为罗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作弊。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规定,2020年1月22日,自治区教育厅作出处理决定:罗某的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手机开机与否均属作弊,考生一审败诉罗某不服,将自治区教育厅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对她的处理决定书。她认为自己是无心的过失,携带关机的手机,不存在作弊。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中第四项: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而手机属于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开机与否。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规定,认定罗某携带手机参加考试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并无不当。而适用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罗某的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处理适用法规正确。2020年9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坚称未利用手机作弊,考生二审仍败诉罗某不服,上诉。她认为自己携带处于关机状态下的手机进入考场,此时手机不属于“具备发送或者接受信息的功能”,事实上她并未利用手机作弊。其次,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将她携带关机的手机认定为作弊行为,那么也应当适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而不应该适用效力更高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罚。二审法院认为,罗某在考试中携带处于关机状态下的手机进入考场并参加考试,即使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但仍具有接收信息的功能,也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考试作弊。自治区教育厅据此对罗某作出“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至于罗某认为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而不是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法院认为,《教师资格条例》是国务院发布,属行政法规,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发布,属部门规章。根据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对罗某的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该案提醒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认真了解考场规定,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千万不要携带任何考场“违禁物品”。一定要有规矩意识,只有遵守法律、敬畏规则、注意细节,才能避免触碰红线、酿成大错,切莫因“疏忽大意”或“一时侥幸”,给自己留下遗憾。(原题为《带关机的手机进考场被禁考3年!广西一考生起诉教育厅,法院这样判……》)

南国早报客户端

文章来源:《考试与评价》 网址: http://www.ksypjzz.cn/zonghexinwen/2021/0307/1178.html



上一篇:小学0分作文《凉凉考试》走红,家长摇头,老师
下一篇:严禁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排名,这是在迁就谁,

考试与评价投稿 | 考试与评价编辑部| 考试与评价版面费 | 考试与评价论文发表 | 考试与评价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考试与评价》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