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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贵州一男子多次组织他人驾照考试作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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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贵州三穗法院审结一起组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罪案件,该案是三穗法院审理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罪案。 据了解,被告人石某某系贵州省福泉市人,居住于麻江县内。2017年就
近日,贵州三穗法院审结一起组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罪案件,该案是三穗法院审理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罪案。
据了解,被告人石某某系贵州省福泉市人,居住于麻江县内。2017年就曾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但其不思悔改,为牟取非法利益,在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其与代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相互纠集,通过安排驾校学员携带摄像头、耳机、手机等具有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其通过在考场外远程指导参考人员在驾驶理论考试中答题的作弊方式,分别组织了陈某某、邰某某、许某某等人在三穗县某驾校理论考试中作弊,并收取相关费用。2020年11月4日石某某在考场外的指挥车上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帮助参考人员在驾驶理论考试中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其属累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以上情节,遂对被告人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试作弊侵害的是国家的考试制度,此种行为还可能会诱发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随着科技的发展,考试作弊行为逐渐从个人行为向内外联合信息化、组织化方向发展,作弊涉及面更广、防范难度更大,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种利益链条,查处难度逐渐增大,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考试作弊犯罪行为依然将严惩不贷。希望不管在任何考试当中,考生要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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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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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
文章来源:《考试与评价》 网址: http://www.ksypjzz.cn/zonghexinwen/2021/0321/1316.html